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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减免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 新闻 浏览:428

青浦区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内容和精神,参照《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市民政局《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减免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落实和细化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政策,现就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向青浦区民政局申请房屋租金减免的名单核定:

01经青浦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02在本区承租房屋的产权方为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的;

03运营困难。

二、申请房屋租金减免需提交以下材料:

01《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申请表》(见附件样表);

02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涉及多层次转租的,中间的租赁合同都要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032022年5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0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情况说明》等)。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民非单位公章。

三、申请材料应于2022年7月10日前,同步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

纸质版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出;

邮寄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1栋317室

联系人:青浦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何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59733450

电子版(PDF或照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5016134@163.com)形式发给联系人,邮件标题注明“青浦区民非单位免租申请材料”。

四、名单核定后,由青浦区民政局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要求办理。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向联系人具体咨询。

点击下方链接至文末下载

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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