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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交所: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承担具体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24 财经 浏览:352

6月23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环交所”)发布了《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交所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兼顾发展和环保之间的平衡。”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商业模式研究工作室教授柳松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认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兼顾到不同社会层级的需求以及不同地域的发展阶段,并根据不同地域的不同需求逐步开展。

据悉,《公告》就交易系统的交易时段进行了明确,即除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机构公告的休市日外,采取挂牌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采取大宗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5:00,采取单向竞价方式的交易时段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公告》就交易系统的交易方式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其中,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其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确定;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其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同时,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交易系统目前提供单向竞买功能,并明确买卖申报应当包括交易主体编号、交易编号、产品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及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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