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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 不得变相进行区域性统测统考

发布时间:2022/01/16 教育 浏览:431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

《考试管理规范》强调,除初中毕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除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外,各地不得以质量监测名义变相进行区域性统测统考,不得针对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跨校际的考试。

在考试结果与使用、监管与保障方面,《考试管理规范》提出了六个“不”和两个“加强”,即考试结果不排名,不以任何方式公布,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班、分层、调整座位,不得把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方式,不得把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加强考试监管与督查,对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简单依据考试结果评价学校和教师等错误做法,要追查问责;加强考试条件建设与保障,在经费、人员等方面切实为提升考试管理质量提供保障。

《作业管理规范》共包括16条措施,从坚持育人导向、发挥诊断功能、降低考试难度、精选作业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学习规律及“轻负担、高质量”的要求,依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设计合理的作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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